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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动车上牌 8月15日起车牌6位数不可自选

来源:驾照网更新时间:2024-03-29 06:07:07

  南宁电动车上牌 8月15日起车牌6位数不可自选

  南宁7月28日讯 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南宁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8月15日起,在南宁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届时,南宁市六城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临时牌证使用年限尚未明确

  据了解,凡是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4年2月1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登记点另行公布)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其中,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每人凭身份证明限登记一辆。

  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在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年限内使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的使用年限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规定。据了解,自治区对临时牌证的使用年限初定为3—5年,但目前尚未明确。

  电动车上牌前应提交证明材料

  自2013年8月10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车辆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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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

  南宁六城区设立80多个登记点

  据悉,本次电动车注册登记仅在南宁市开展,不涉及南宁所管辖的县镇。免费注册登记的时间为8月15日至2014年2月10日。全市6个城区共设立80多个登记点,广大市民可在自己居住的城区登记点进行注册登记。自2014年2月10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或者非南宁市市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电动车牌为6位数 不可自主选牌

  据了解,电动车牌照制作加装了具有防盗、防伪功能的IC智能芯片,用于记录车辆登记基本信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信息,同时向车主发放电子芯片行驶证。据南宁市车管所所长孙志宇介绍,电动车的牌号是6位数(如:南宁000001),不可自主选择牌号,系统已经预先设定好,不同的城区有不同的号段。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车主将车外借给未满16周岁的人,路上被查处或者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车主将负连带责任。

  2014年2月10日前免费办理

  2014年2月10日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2014年2月10日以后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

  广大市民如想了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具体事宜,可在工作日致电“0771-966122”南宁车管声讯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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